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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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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凌云通鸿“硅质材料招标”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为做好硅质材料采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选择经营能力较好、保供和服务能力较强的单位进行合作,为生产做好保供和服务,欢迎具备条件的公司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1、物资、运输距离、运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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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
运输方式 |
交货地点 |
数量 |
供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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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质材料 |
汽运 |
凌云通鸿厂区内指定堆场 |
约6万吨 |
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
(注:1、运输数量、时间以实际为准。)
2、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议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有“砂岩、石英石或者黏土”等代表含硅质材料的名称,投标人如中标,须根据对应的材料名称开具法律规定的资源税,资源由中标人承担),并能提供本单位或税务部门开具的正规发票(合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不良经营记录。
3.2 本次招标活动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强大的保供能力,自2015年1月1日起具备供货能力,每天保供量要求达到500吨以上,且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4、本次招标费用、价格在合同期内原则上固定不变,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市场波动较大,双方另行协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年12月13日至2014年12月26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套100元。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以电汇、银行汇票、本票方式支付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具体银行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广西凌云通鸿水泥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凌云县支行
账 号:628101040007328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标书发售地点:凌云通鸿公司财务处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为:2014年12月13日8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2月26日18时00分,递交地点:凌云通鸿公司财务处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整,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前汇入招标人帐户(以电汇、银行汇票、本票方式支付,不接受其他方式)。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退回到投标人对公账户,不接受任何要求退回个人账户的申请。
收款人: 广西凌云通鸿水泥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凌云县支行
账 号:628101040007328
7、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广西凌云县伶站工业园区
联系方式:0776-4680026 传真:0776-4680001
联 系 人:李周林:15677006600 李树恒:18507864337
广西凌云通鸿水泥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