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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海螺公司劳务招议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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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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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兴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包装、装车等作业及服务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择具备一定资质和能力的协议单位,现进行招议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与此次招议标活动。本次招标的概况及有关要求如下:

    一、客户概况:

    客户名称:兴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地址: 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海螺路17号 

    工作范围:袋装水泥包装、装车,原煤车皮清扫,车皮捆绑,苫盖熟料车皮,高处维修脚手架搭建,矿山手风钻穿孔、综合楼、粉磨站卫生清理,绿化工,食堂后勤服务等。

    本次招议标合同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二、约定事项:

    1、此次招标采取招标、评标、议标的方式。

    2、参与投标人必须了解上述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以便合理组织安排人员,满足我公司的工作要求。

    3、投标人参与投标须携带公司的证明材料和有关资质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等,以及如何满足我公司要求的书面方案和措施。

    4、投标人购买标书等资料的费用:100元/份,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

    三、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劳务派遣证,并经过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过的企业法人组织(注册资本金达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能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本单位或税务部门开具的正规劳务发票(合规、合法、有效的劳务发票),无不良经营记录。

    2、本次招标活动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劳务保供的经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较强的劳务作业能力。

    3、招标方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议标,采取合理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4、若投标人恶意报价或有窜标、哄抬价格等现象,经核实后,招标方将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并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5、本次招标劳务费用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在合同履行期间,劳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方申请提高劳务费用标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12月10日 8 时起至2014年12月17日 17 时止,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劳务经营许可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标书壹佰元整)。投标人须在购买标书前将标书款现金交款至招标人财务处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2月19日17:30时,开标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次日,递交地点:兴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劳务现场勘察

    1、为准确了解劳务作业量及作业环境情况,招标方组织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一次现场实际勘察,各勘查单位需在现场勘查记录表确认;具体时间由招标人通知。

    2、现场勘察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处理,招标人不予承担,现场勘察过程中如若发生事故或人身伤亡,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3、投标人必须参与现场勘察,并出具现场勘查记录,否则不得参与投标。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海螺路17号 

    联系人:张  松        联系电话:15177363308     

    财务负责人:黄  雨    联系电话:18077389928         

    八、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招议标单位(签章):兴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