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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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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湾、扬州公司拟在14年度皖北、江苏区域烧结煤矸石招标的基础上,邀请产量富裕及未中标单位进行招标,选定两公司14-15年度烧结煤矸石的中标人,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为拓宽采购渠道,提高采购质量,现将招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概况如下
1、标的内容:烧结煤矸石
2、交货地点:杨湾、扬州海螺码头;
3、采购数量:约40万吨(具体数量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4、质量指标:LOSS≤7%,水份≤1%、SO3≤3.0%、粒度:40mm筛余≤10%,月度综合样活性检测系数≥65%,不含土及其它杂物;
5、合同期限:2014年11月12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须能提供合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具备纳税人资格,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
3、具有较强的保供能力、应急能力,月供货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
三、邀请投标人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单位需注明货源地。
四、投标申请人报名需注意的事项
1、14年8月份参加皖北、江苏区域烧结煤矸石招标或其他单位推荐的单位通过资质审核,所有参加杨湾、扬州公司14年度的招标单位视同通过资质审核,招标人在2014年11月1日发邀请函邀请相关投标单位参加招标,收到邀请函的投标单位可购买标书,招标人于2014年11月3日至5日发放标书。投标书提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8日下午17:00时,请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杨湾海螺财务处,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2、投标人需承担与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投标申请人在领取标书前,应以投标公司名义和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标书费贰佰元,并在投标书提交截止时间前以投标公司名义和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招标人不收取任何现金,在任何情况下标书费不予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一周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双方无任何纠纷后一个月内无息退回。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无息退还。若中标后悔标、不能按时签订合同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有权追究悔标单位的全部责任。
五、报价原则
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运输费用、装卸费用等因素,本次投标价为综合到港不含税价,需注明税率。
六、中标原则
在保证质量达到招标人使用要求及具有保供能力的前提下,按照不含税最低价确定中标单位。
七、招标人信息
招标公司:泰州杨湾、扬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泰高路2#(杨湾海螺)、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沿江开发区三江大道(扬州海螺)
联 系 人:孔令军
联系电话:13382347322 传真:0523-86985000
账 户:泰州杨湾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高港支行
帐 号:32001768736050358446
报名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逾期不予受理。本次煤矸石投标公司的资格需经招议标专业组评审或现场调研来确定,通过资格评审的厂家可凭邀请函参与投标。
201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