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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海螺二水石膏招标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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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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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拟对二水石膏采购进行公开招议标,为进一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拓宽采购渠道,提高采购质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议标内容概况:
     1、标的内容:二水石膏
     2、交货地点:临夏海螺总厂指定原材料堆场。
     3、采购数量:1万吨 (具体数量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4、质量指标:SO3≥35%、粒度≤10cm、水分≤6%、结晶水≥12%、不含土及杂物。
     5、合同期限:自2014年11月16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须拥有二水石膏矿(或占有矿方30%以上股权)或二水石膏销售权(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能提供合规、合法、含17%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资源税证明,凡有较强保供能力,良好社会信誉,认同海螺企业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2、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
     3、具有较强的保供能力,应急保供能力强的优先考虑。
    三、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能够提供资源税完税证明,并可附单位经营业绩介绍等文字说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材料中的真实性予以进一步核实;
     2、若投标人为二水石膏矿点股东方,与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不一致则需提供二水石膏矿股权证明材料及石膏矿点出具的证明(加盖公章)。
     3、报名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逾期不予受理,本次投标人的资格须经招标人评审和现场调研确定。
    四、报价原则: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运输费用等不确定因素,本次投标报价为综合含税到厂价,中标价在合同期限内保持固定不变。
    五、中标原则:在保证质量达到招标人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招标人生产需求,按照除税价格从低至高确定中标单位。
    六、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贰万元),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在合同期满双方无任何纠纷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未中标单位,在招标工作结束后15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七、保证金收取标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
    八、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12日前到临夏海螺供应处登记报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200元/份。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或现金交款至招标人财务处(具体银行信息如下):
    收 款 人: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和政县支行营业室
    帐    号:27343101040008346
     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发售地点: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8:30至2014年11月14日17:30,请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提交到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前汇入招标人帐户(银行转账或电汇)均可,见下),确保到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不接受个人汇款。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收 款 人: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和政县支行营业室
    帐    号:27343101040008346
    十、招标人选择时间、地点开标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临夏州和政县新营乡     
         联系方式:0930-5500540 
         联 系 人:杨先生  郑女士 
                    


 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