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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域2026-2027年度氨水采购联合招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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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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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螺水泥广西区域6家水泥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拟对区域6家公司2026-2027年度生产用工业氨水进行公开联合招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拓宽采购渠道,保证采购质量,现面向社会对本次招标进行公示,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本次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的概况如下

1.标的内容:合成氨水(浓度≥23.0%,密度≤0.913g/cm3无色、透明,无任何的杂质),产品符合化工部HG/T 5353-2018《工业氨水》标准检测的相关要求。上述质量标准为统一标准,质量指标不允许优化调整,否则视为废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单位及标的数量:

序号

使用单位

物资

质量要求

预计需求量(吨)

检验方式

1

北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合成

氨水

NH3≥23%、密度≤ 0.913g/cm3

5072

外观验收及取样化验,颜色无色、透明,无任何的杂质。

2

隆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NH3≥23%、密度≤ 0.913g/cm3

1400

3

兴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NH3≥23%、密度≤ 0.913g/cm3

3228

4

兴业葵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NH3≥23%、密度≤ 0.913g/cm3

7480

5

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NH3≥23% 密度≤ 0.913g/cm3

5100

6

广西凌云通鸿水泥有限公司

NH3≥23%、密度≤ 0.913g/cm3

1215

注:产品质量应符国家工业氨水HG/T 5353-2018《工业氨水》标准检测

4.交货地点:广西区域各海螺子公司现场氨水存储罐。

5.供货时间:20266月1日至20275月31日。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具备合成氨水生产或经销的相关资质及供货能力;

2.生产厂家须具备《氨水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政府环评报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登记证》等资质文件,须提供2025年度经营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业务发票或年累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经销商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登记证》,并提供合作生产厂家信息。

3.具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有氨水罐车);若签订承运合同,需提供承运合同及该运输公司有效的《危化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无不良及不诚信记录,投标报名单位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法律诉讼案件。

5.存在股权关联的投标人原则上不得同时投标同一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未被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其所属或管理企业列入封存供应商名单的。

7.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招标人不接受任何个人挂靠他人企业参与投标。

10.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下载招标附件或上传资料的IP地址一致时,或上传投标文件水印一致时,均视为串通投标,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无效,并纳入封存供应商管理,扣除投标保证金,两年内不得参与广西区域内各子公司任何投标或者询比价

三、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的报名材料

凡符合投标准入条件单位须在20265610:00前(逾期不予受理)将以下要求提供的材料加盖投标报名单位的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海螺集团招采平台https://hlzc.chinaconch.com/进行报名,具体如下: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本单位或者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在同一张纸上并加盖公章)、非法人代表登记报名需同时上传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盖章)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两面在同一张纸上并加盖公章)。

2.氨水生产厂家须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政府环评报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登记》等资质文件以及2025年度经营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业务发票或年累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氨水经销商须上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登记证》、2026-2027年度可供氨水量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当前有效氨水采购合同等)。

4.报名单位自有氨水罐车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与运输公司签订的承运合同及该运输公司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以上须提供材料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若提供的资质不全或资格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将无法通过资质审查。

四、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

1.本次招标统一收取标书费100元,投标保证金按每个标段进行收取,以投标公司名义和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缴纳,未按规定缴纳费用,招标人将无法领取标书和投标报价,并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标的内容

标段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合成氨水 

 

 

 

标段1北流海螺

70000

各标段投标保证金统一由兴安海螺收取

标段2隆安海螺

20000

标段3兴安海螺

50000

标段4兴业海螺

100000

标段5扶绥海螺

70000

标段6广西凌云

20000

2.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布《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分别按要求与对应中标子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前须按要求分别缴纳履约保证金(按中标子公司标的总金额5%比例收取,四舍五入千位向上取整收取例如780*1452*5%=56628元,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57000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过程履约正常,合同到期30日内无息返还。

3.本次招标标书费不予退还,按照要求参加投标且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足额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中标后悔标、不能按时签订合同则投标保证金将全额扣除,同时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有权追究悔标单位的全部责任。  

五、投标申请人须注意事项

1.凡有意参加投标单位请在规定报名时间内(20264278:00至20265610:00)登陆海螺集团招采平台https://hlzc.chinaconch.com/,按照系统提示要求进行账号注册并上传招标要求提供的资质材料,同时进行网上报名。

2.资质审核时间及标书发放时间:20265610:30-202651318:00。资格审查通过的单位,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限前缴纳标书费(以兴安海螺到账时间为准),招标人确认收到相关费用,进行系统审核通过后,投标人方可自行下载领取标书。

3.网上投标时间:20265148:00-20265月2810:30。投标前需提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兴安海螺公司到账时间为准)招标人确认收到相关费用,进行系统审核通过后,投标单位方可开始在海螺集团招采平台系统进行投标报价。

4.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均须以投标公司名义和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单位缴纳,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截止2026年52810:30前,未缴纳、未按照指定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上传投标报价,招标人将视其为自愿放弃参与投标。

5.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一致的,视为串通投标,出现串标行为的,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无效,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六、招标人信息

公司地址:兴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海螺路17号

人:先生18873768316、女士13557273635 

收款单位:兴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支行  

号:45001635609059999666

七、任何投标渠道如对招评标过程及招标结果存在异议的,请反馈海螺水泥广西区域供应专业组电话,联系方式:15102168663,联系人:先生或致电供应部反馈,联系方式0553-8398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