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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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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区域下属的阳春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拟对粉煤灰、电厂脱硫石膏采购进行公开招标,为规范物资采购行为,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招标采购信息发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阳春海螺2026年4月-2026年9月粉煤灰、电厂脱硫石膏招标。
二、招标人:阳春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三、招标内容、质量指标、需求数量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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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需求公司 |
品种 名称 |
需求量 (万吨) |
质量指标 |
交货方式/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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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阳春海螺 |
粉煤灰 |
3 |
Loss≤8%,SO3≤3%,F-CaO≤1%,Cl-≤0.06%,铵离子≤210mg/kg,28天活性指数≥70%,水分≤1%。 |
汽运:粉煤灰库 |
水泥 磨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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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厂脱硫石膏 |
2 |
SO3≥38%,水分≤12%,结晶水≥16%,6≤PH≤10,不溶物≤8%,CL-≤0.3% |
汽运:石膏堆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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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周期:粉煤灰合同期限2026年4月6日至2026年9月30日,电厂脱硫石膏合同期限2026年4月6日至2026年7月31日。
五、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及需提供材料
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要求,可开具合规、合法、有效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社会信誉好,认同海螺企业文化且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前期无不良供货记录。
3.报名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合法有效。
4.存在股权关联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同一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未被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其所属或管理企业列入封存供应商名单的。
6.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单位具有保供能力,不限于提供电厂包销合同、加工自产证明、购销协议等证明具备供货条件的材料(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上证明材料需在有效期内或有效期与招标合同期有重叠。脱硫石膏必须为火电厂脱硫石膏。
9.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一致的,视为串通投标。出现串标行为的,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无效,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纳入供应商黑名单封存管理。
10.本次招标鼓励报名单位引入新能源车辆参与投标供货。
六、公告发布媒介
凡符合以上条件者可在公示报名截止日2026年3月29日18:00前登录海螺阳光智慧采购平台(https://srm.chinaconch.com/oauth/)进行注册或报名,并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七、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在2026年3月29日1 8:00前(逾期不予受理)登录招标公告发布媒介进行报名。
八、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业务联系人:何先生13750156802
2.招标监督部门:尚先生0553-8398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