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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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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海螺”)拟对公司码头至堆场脱硫石膏、火山灰等物料运输进行招议标。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欢迎有运输资质及能力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现将本次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议标内容概况
1.1、标的内容:散装物料运输(含现场卸货、招标人厂区及装、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2、运输方式及起止地:佛山海螺自备码头至磅房至佛山海螺原材料堆场原燃材料运输线路。
1.3、运 距:约0.7公里。
1.4、运输数量:约 10万吨(具体数量以实际承运量为准)。
1.5、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一年,自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二、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议标方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万元<含>以上),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公司资质:经最新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无不良经营记录。
3.2、投标人单位必须满足我公司原材料进厂短倒运输需求,按要求提供短倒车辆相关资质。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有运输资质证书、道路准运证、车辆登记证书;行车人员要有B2以上驾驶执照。乙方运输司机在行车过程中必须要遵守甲方公司安全条例及管理,按照甲方要求的行车线路进行运输,厂内车速限制在5公里内;若乙方在运输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运输保供经验和保供能力(具备三辆车以上)。
3.4、投标运输单位需承担所有与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中标单位因安全工作未做到位造成车辆及人员伤害,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与招标单位无关。
四、投标单位须注意事项
4.1、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投标书需按要求填写、密封,密封件应注明投标人全称,密封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23日(公休日正常出售),每日上午8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套20元。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或现金交款至招标人财务处(具体银行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佛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453 1010 4001 3243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高明区支行营业部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发售地点:佛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10时00分,开标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地点:佛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4000元,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前汇入招标人帐户(银行转账或电汇)均可,见下),确保到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不接受个人汇款及现金支付。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人。
七、现场勘察
7.1为准确了解项目地点道路等通行情况,招标方组织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一次现场实际勘察,各勘查单位需在现场勘查记录表确认;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
7.2现场勘察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处理,招标人不予承担,现场勘察过程中如若发生事故或人身伤亡,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7.3投标人必须参与现场勘察,并出具现场勘查记录,否则不得参与投标。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南蓬山东侧
联 系 人:李逵 吴勇勇
联系电话:13929958412 15813435870
传 真:0757-88818801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