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扶绥海螺“配料红土材料招标”招标文件要求,为做好配料红土材料保供和服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选择经营能力较好、保供和服务能力较强的单位,欢迎具备条件的公司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1、物资、运输距离、运输量
品种 |
运输方式 |
交货地点 |
数量(万吨) |
供货时间 |
配料红土 |
汽运 |
扶绥海螺配料红土库 |
约85 |
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
(注:1、运输数量、时间以实际为准。)
2、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议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小于5万元,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并能提供本单位或税务部门开具的正规发票(合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不良经营记录。(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2、本次招标活动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强大的保供能力,自2015年9月1日起具备供货能力,每天保供量要求达到2500吨以上,且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4、本次招标费用、价格在合同期内原则上固定不变,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市场波动较大,双方另行协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7月28日至2015年8月15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材料复印件报名,招标人审核合格后缴纳标书款壹佰元整。标书款以银行转账、本票方式支付至招标人财务处(具体银行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0-047101040002819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扶绥县支行营业部
5.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发售地点:扶绥海螺财务处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为:2015年8月16日8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18时00分,递交地点:扶绥海螺财务处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2万元,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前汇入招标人帐户(以银行转账支付,不接受其他方式)。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人。
公司名称: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0-047101040002819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扶绥县支行营业部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扶绥县新宁镇
联 系 人:梁明营 15077152747 陆坤 18070735718
传 真:0771—7527588
201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