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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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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拟对临夏海螺制造二分厂至制造一分厂熟料运输进行公开招议标,选定中标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的概况如下:
1、标的内容:熟料运输。
2、运输起止及运输数量:见下表,此数量为暂估,具体运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货物名称 |
发货单位 |
运输方式 |
交货地点 |
暂定数量(万吨) |
运距(Km) |
熟料 |
临夏海螺 制造二分厂 |
汽运 |
临夏海螺 制造一分厂 |
16.44 |
8 |
3、合同期限为2015年7月17日至2015年11月30日;
二、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达2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必须提供真是的、合法有效的、具备公路运输的公司资质,提供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等证件,并能提供本单位或税务部门开具的正规运输发票(合规、合法、有效、税率为11%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无不良经营记录。
2、投标单位必须与所聘用运输人员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要求,必须保证车辆及人员进行保险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在运输过程及厂区所造成的车辆及人员伤害等一切安全事故,由投标单位承担责任,与招标单位无关。
3、投标运输单位必须列出用于对该货物运输车辆的车号、载重吨位等基本信息,且投标单位列出的运输车辆不得与其他投标单位重复,招评标小组有权要求投标单位对其填报重复的运输车辆事实予以进一步澄清,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4、24小时满足招标单位运输要求,不能影响招标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投标单位具备发运能力:投标单位具备发运能力:1000吨/日(含1000吨)以上的运输能力。
三、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并可附单位经营业绩介绍等文字说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材料中的真实性予以进一步核实;
2、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
3、报名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逾期不予受理,本次投标人的资格须经招标人评审和现场调研确定。
四、报价原则:本次招标运输费用为交货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运价原则上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
五、中标原则:在保证质量达到招标人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招标人生产需求,按照除税价格从低至高确定中标单位。
六、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在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后1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若投标单位同意将投标保证金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须向招标方出具书面函件,在合同期满双方无任何纠纷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未中标单位,在招标工作结束后15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七、保证金收取标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
八、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10日前到临夏海螺供应处登记报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下午14: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份。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银行信息如下),不接受个人汇款。
收 款 人: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和政县支行营业室
帐 号:27343101040008346
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发售地点: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上午9时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提交到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前汇入招标人帐户(银行转账或电汇)均可,见下),确保到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不接受个人汇款。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收 款 人: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和政县支行营业室
帐 号:27343101040008346
十、道路勘探:
1、为准确了解运输线路及道路等通行情况,招标方组织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一次现场实际勘察,各勘查单位需在现场勘查记录表确认;具体时间由招标人通知。
2、现场勘察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处理,招标人不予承担,现场勘察过程中如若发生事故或人身伤亡,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3、投标人必须参与现场勘察,并出具现场勘查记录,否则不得参与投标。
十一、招标人选择时间、地点开标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临夏州和政县新营乡
联系方式:0930-5500809
联 系 人:石先生
收 款 人: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和政县支行营业室
帐 号:27343101040008346
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