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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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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公司生产运营需要,现特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脱硫石膏招标,欢迎实力强、有意与我公司合作的公司前来投标,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概况如下:
1、标的物:脱硫石膏。
2、质量要求:SO3≥40%、结晶水≥13%、游离水(外在附着水)≤12%,PH≥7,不含其它杂质。
3、标的数量:14.4万吨(具体数量以签订合同后买方每月下达计划采购函为准)。
4、交货地点:贵定海螺石膏堆棚。
5、合同期限:2015年6月25日至2016年6月24日。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必须能提供合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法人授权书、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
2、具有较强的运输能力,月度供货能力不低于5000吨。
3、投标人拥有电厂脱硫石膏销售权(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优先考虑。
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三、报名需注意的事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6日-6月9日到贵定海螺供应处登记报名(含公休日),每日8:00时至17:30时均可报名,或按上述规定时间与贵定海螺供应处取得联系,并将报名材料邮寄至贵定海螺供应处。2015年6月10日招标人对报名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并反馈审查结果,对投标人递交的符合公司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发放招标邀请函,招标人于2015年6月11日-6月13日每天8:00-17:30时发放标书,标书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18:00时,请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提交到贵定海螺财务处,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开标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
2、投标人需承担与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投标申请人在领取标书时,需缴纳标书费壹佰元,标书费不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18日18:00时(北京时间)向贵定海螺财务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以银行电汇进账回单为准),否则视为非响应投标,取消其投标资格。
3、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招标结果确定后,在签订供货合同前中标单位须根据合同总金额(或预测金额)的2%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电汇进账回单为准)。若中标后悔标,不能按时签订供货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标人有权单方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单位的全部责任。
4、待合同履约完毕,在中标单位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四、报价原则: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运输费用、电厂价格变动等一切不确定因素,合理报价,本次投标报价为综合含税到厂价。
五、招标人选择时间、地点开标,开标时不邀请投标人。
六、招标人信息 :
1、招标人:贵定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开户行:农行贵定县支行
账 号:23565001040006426
3、资质接收人及联系方式:
吴旱明15117850882 传真:0854—4959588
贵定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