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扶绥海螺“硅铝质材料汽车运输招标”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为做好硅铝质材料运输保供和服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选择经营能力较好、运输资质合格、运输和服务能力较强的中间运输单位,欢迎具备条件的运输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1、物资、运输距离、运输量
品种 |
起运地点 |
运输方式 |
交货地点 |
数量(万吨) |
运距(Km) |
运输时间 |
硅铝质材料 |
硅铝质材料矿点 |
汽运 |
扶绥海螺硅铝质材料库 |
约120 |
约7.5 |
2015年5月1日—2016年4月30日 |
(注:1、运输数量、运输时间及运距以实际为准。)
2、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议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注册资本必须大于10万元,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具备公路运输的公司资质(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2投标单位必须与所聘用运输人员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要求。必须保证车辆及人员进行保险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因安全工作未做到位造成车辆及人员伤害,由投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与招标单位无关。
3.3投标单位须24小时满足招标单位运输要求,不能影响招标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投标单位每日运输能力须具备4000吨(含4000吨)以上的运输能力。
4、本次招标运输费用、运价在合同期内原则上固定不变,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油价波动较大,双方另行协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9日8时00分至2015年4月13日18时00分,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报名。招标人审核合格后缴纳标书款壹佰元整。
5.2招标人对资质审查合格并已缴纳标书款的报名单位于2015年4月14日8时00分至2015年4月16日18时00分发放标书。
5.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发售地点: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8时00分至2015年4月24日18时00分,请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前汇入招标人帐户(以电汇、银行汇票、本票方式支付,不接受其他方式)。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 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人。
公司名称: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0-047101040002819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扶绥县支行营业部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扶绥县新宁镇
联 系 人: 陈超17607880891 陆坤18070735718
传 真:0771—7527588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