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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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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拟对2015年煤炭运输进行公开招议标,选定中标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的概况如下:
1、标的内容:煤炭运输(含宿州海螺公司煤炭卸车棚内卫生清扫)。
2、运输起止:宿州海螺各煤炭转运地(淮北、皖北下属相关矿点及宿州铁路货运站)至宿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内煤炭堆棚卸料口(宿州市埇桥区曹村镇)。
3、运输数量:煤炭运输总量约60万吨(具体数量以实际为准)。
4、合同期限为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
二、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具备公路运输能力的公司资质(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等证明材料原件,企业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壹佰万元以上(含100万)。
2、投标单位必须保证保证投运车辆合法合规,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若因安全工作未做到位造成车辆及人员伤害,由投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与招标单位无关。
3、投标人保证安排足够的运输车辆负责招标人的煤炭运输,能够确保两个煤炭转运地同时发运煤炭,汽车运输每日发运能力必须达到1500吨(含1500)以上(仅后翻自卸车辆),其中自有的后翻自卸车辆不低于20辆。(注:自有机动车登记证书在2015年4月1日前注册或转户有效,车辆在卸载过程中要满足投标方堆棚高度需求,最大卸载高度不得高于9米,不得对煤棚造成损坏)并24小时满足招标人运输要求,不能影响招标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投标运输单位必须列出用于该煤炭运输保供的运输车辆的车号、载重吨位,且投标单位列出的运输车辆不得与其他投标单位重复(挂靠车辆须提供长期合作协议或承诺),投标方有权要求投标单位对其填报重复的运输车辆事实予以进一步澄清,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报价原则:
各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运输过程中和煤炭转运地的一切不确定因素,合理报价,合同期内价格固定不变。
四、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转为部分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肆拾万元),在合同期满双方无任何纠纷后一个月内无息退回。未中标单位,在招标工作结束后两周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收取标准:煤炭运输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拾伍万元。
标书费收取标准:煤炭运输标书费人民币贰佰元(不予退回)。
五、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12日8时00分至2015年4月14日17时30分,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车辆行驶证原件报名。招标人对资质审查合格的报名单位于2015年4月15日8时00分至2015年4月19日17时30分发放标书。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8时00分至2015年4月23日17时30分,请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提交到宿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七、招标人选择时间、地点开标,开标时不邀请投标人。
公司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曹村镇
联系电话:0557-4382806 传真:0557-4382808/4379988
联 系 人:彭 亮 薛黎群
收 款 人:宿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州市夹沟营业所
帐 号:12-126601040002309
招 标 人:宿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