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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海螺劳务招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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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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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人的生产经营需要,为确保招标人水泥包装发运、码头原材料及水泥卸船清仓等工作开展,宁德海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经营能力较好、经营资质合格、服务能力较强的劳务公司承接招标人劳务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标的

(1)每年约30万吨袋装水泥装车及辅助劳务;

(2)每年约60万吨船运散装水泥卸船和清仓劳务;

以上数量以合同执行期间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劳务经营许可证、本单位或税务部门开具的有效的劳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无不良经营记录,具有具有1年及以上包装装车和码头清仓的经验(要求提供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和较强的劳务作业能力,进厂劳务工人要有一年以上水泥厂劳务装车、清仓作业经验。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11日至2015 年3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3:30 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劳务经营许可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提前将标书款贰佰元(¥200)现金或以投标人单位名义转账交款至招标人财务处。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15年4月1日8时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4月10日17时30分。

2.递交投标文件可人工或者以邮寄方式送达,邮寄送达时间须在投标截止日之前。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2万元,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前汇入招标人帐户(银行汇票、电汇或转账)均可,见下),确保到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包件名,不接受个人汇款。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人。

公司名称:宁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320 0101 0400 08660

开户行:农行宁德分行营业部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三都澳城澳万吨码头

联 系 人:穆涛青

联系电话:0593-2593020        手    机:13559900132

监督电话:0593-2593003        传    真:0593-259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