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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区域二○一五年碎屑招标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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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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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拓宽采购渠道,提高采购质量,增强碎屑保供安全性。浙江区域宁波海螺、强蛟海螺、象山海螺、台州海螺、乐清海螺及上虞海螺等六家公司联合统一对生产水泥所需的碎屑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议标内容概况:
     1、招标内容:碎屑(5mm以下、3-20mm)。
     2、交货地点:
       宁波海螺、乐清海螺、台州海螺、强蛟海螺、象山海螺公司指定地点。
     3、采购数量:碎屑合计约91万吨 。
     4、质量标准:SO3≤3%、水分≤2%(以买方公司化验室按85℃时的化验数据为依据)、烧失量≤8%。
     5、合同期限: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碎屑生产、加工、经营、建材经营或建材加工等相关经营范围;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万元;
     3、投标人须拥有稳定的碎屑供货渠道,招标人将对供货渠道进行核实。
     4、若投标人为矿点包销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
     6、报名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逾期不予受理,本次投标人的资格须经招标人评审和现场调研确定。
    三、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并可附单位经营业绩介绍等文字说明,法人授权书原件;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材料中的真实性予以进一步核实。
    四、报价原则:
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运输费用等不确定因素(投标人应结合碎屑出厂价格,结合运输费用、物料转运过程中存在的损耗,及水份过高引起的吨位差异等不确定等因素,风险自负)。本次投标报价为综合含税到厂价,中标价在合同期限内保持固定不变。
    五、中标原则:在保证质量达到招标人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招标人生产需求,按照除税价格从低至高确定中标单位、以低价中标的原则。
    六、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领取标书时,需交纳标书费100元。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以投标公司名义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拾万元)。招标人对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不收现金(对公账户转账汇款),未按规定交纳上述费用,招标人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并取消投标资格。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截止日30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七、招标单位信息:
    1、招标单位:
       宁波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波海螺)
       宁海强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蛟海螺)             
       象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象山海螺)
       台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台州海螺)
       乐清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乐清海螺)
   2、招标单位具体地址、联系方式等

序号

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具体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宁波海螺

宁波市北仑区新矸街道太河北路1

曹旭东

13606840997

2

强蛟海螺

宁波市宁海县宁海湾循环经济开发区(强蛟镇加爵科村)

汪三治

13806633135

3

象山海螺

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机电工业园区汇川路

曾继宏

13906601179

4

台州海螺

台州市椒江区前所街到安海路258

汪小东

13906598480

5

乐清海螺

乐清市蒲岐镇华二村(浙能乐清电厂旁)

严华清

18606659607

   八、招议标时间安排: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11日上午8:00至2015年3月15日下午18:00购买标书。请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统一提交到宁海强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财务处,投标书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上午10:00,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招标人选择时间、地点开标,开标时不邀请投标人。
     具体投标地址如下:
     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海县强蛟镇加爵科村     
     联系电话:0574-65233908
     传    真:0574-65199969  
     联 系 人:刘秋爽(0574-65233908)
     收 款 人:宁海强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行临港分理处
     账    号: 3901 3301 1900 0012 742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