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15-02-28
浏览次数:
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池州海螺外运码头船运原料卸运进行公开招议标,拟定中标单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的概括如下
1、标的内容:原料卸运。
2、运输起止及运输数量:见下表(此数量为暂估,具体运输数量以实际发送数量为准)。
货物名称 |
发货地点 |
运输方式 |
交货地点 |
暂定数量 |
运距 |
原料 |
池州海螺外运码头 |
汽运 |
池州海螺制造一分厂铁质材料堆场、二分厂铁质材料联合储库、水泥分厂混合材堆棚 |
37 |
7公里 |
备注:含卸货、装车、短倒运输、卸料(下料)、打堆、喂料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及费用 |
3、合同期限: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二、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达3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具备公路运输的公司资质(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能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无不良经营记录。
2、投标单位必需与所聘用运输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保证车辆、工程机械及人员进行保险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因安全工作未做到位造成车辆及人员伤害,由投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与招标单位无关。
3、投标运输单位必须列出用于对该运输保供的运输车辆的基本信息(车号、载重吨位等),且投标单位列出的运输车辆不得与其他投标单位重复,挂靠车辆需提供长期合作协议或承诺,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填报的运输车辆事实予以进一步澄清,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4、24小时满足招标单位卸运要求,不能影响招标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投标单位具备卸运能力:2000吨/日(含2000吨)以上的卸运能力(如遇治超、雨雪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三、报价原则
本次招标卸运费用为交货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卸运价格原则上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
四、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在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后30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若投标单位同意将投标保证金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须向招标方出具书面函件,在合同期满双方无任何纠纷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未中标单位,在招标工作结束后30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人民币伍万元整。
六、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交纳足额标书工本费后,请于2015年3月12日至2015年3月17日(含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行政公章)到池州海螺财务处领取标书,领取时对资质进行初审,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200元/份(不退还,由招标单位财务部门开具收据)。
投标保证金5万元整在投标单位递交标书之前,需通过银行转账电汇至投标单位账户,具体银行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行池州分行
账 号:185703219127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前,投标前需确保投标保证金到帐,请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道路勘查:
1、为准确了解运输线路及道路等通行情况,招标方组织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一次现场实际勘查,各勘查单位需在现场勘查记录表确认;具体时间由招标人通知。
2、现场勘查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处理,招标人不予承担,现场勘查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人身伤亡,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3、招标人必须参与现场勘查,并出具现场勘查记录,否则不得参与投标。
九、招标人选择时间、地点开标,开标时不邀请投标人。
十、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
开 户 行:中行池州分行
帐 号:185703219127
联 系 人:陈先生 俞先生
联系方式:0566-4418037
联系传真:0566-4418188
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