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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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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海螺相关子公司2015年(2015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下同)粉煤灰供应工作,现拟对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化工园电厂”)的粉煤灰运输实行统一公开招标,欢迎有实力的运输单位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标标的
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一、二期的粉煤灰约31万吨(具体以实际发生量为准),分别运输至中国厂、全椒海螺、南京海螺、北固海螺、马鞍山海螺、皇厂河码头。
二、运输路线、吨位(具体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1. 南京化工园电厂至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预计10万吨。
2. 南京化工园电厂至全椒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预计8万吨。
3. 南京化工园电厂至南京海螺水泥有限公司,预计11万吨。
4. 南京化工园电厂至镇江北固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预计0.5万吨。
5. 南京化工园电厂至马鞍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预计0.5万吨。
6. 南京化工园电厂至(皇厂河)码头,预计1万吨。(注:码头由投标单位自行寻找,码头费含在运输费用中)。
三、要求
参加运输投标的公司需具备较强的运输能力,粉煤灰日运输在1500吨左右,配置有粉煤灰罐装车辆,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达2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并具备开具11%税率的专用运输发票的能力。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对参加运输投标的运输单位,我们将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将通知领取标书,招标文件由公司财务处组织发售。财务处在向拟投标人发售运输招标文件时,拟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出具有效授权证明,并交纳标书费200元(不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同时交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并以电汇、银行汇票、本票等方式收取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个人汇款。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迟交不予收取。若未中标,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果确定后45天内无息退还;若中标,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合同履约保证金总计伍拾万元整),中标单位须再缴纳肆拾万元整,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五、投标时间
1、标书发放时间:2015年1月12日8:00至2015年1月21日17:30,由南京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统一发放。
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月22日14:00,由南京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统一收取。
3、开评标时间:2015年1月22日14:00。
4、合同签订:2015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由海螺各子公司自行分别签订运输合同。
六、汇款账号信息
账 号:1011580104000196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顶山支行
七、咨询地点
南京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
联 系 人:张广廷 郭志香
联系电话:025-58602696
南京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