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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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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人的生产经营需要,为确保招标人包装水泥装车、码头卸船清仓等工作开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经营能力较好、经营资质合格、服务能力较强的劳务公司承接招标人劳务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标的
(1)每年约90万吨袋装水泥的装车及辅助劳务;(2)每年约180万吨船运水泥熟料、石灰石散状物料卸船之后的清仓劳务;(3)每年约100万吨船运散装水泥卸船和清仓劳务;以上数量以合同执行期间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劳务经营许可证、本单位或税务部门开具的有效的劳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无不良经营记录,具有二年以上水泥厂劳务保供的经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较强的劳务作业能力,进厂劳务工人要有一年以上水泥厂劳务装车、清仓作业经验。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年 11 月 13日至2014年11月20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劳务经营许可证原件至乐清海螺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提前将标书款贰佰元现金或以投标人单位名义转账交款至招标人财务处。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4年 12月 10日 17 时30分。
2、递交投标文件可人工或者以邮寄方式送达,邮寄送达时间须在投标截止日之前。
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7万元,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前汇入招标人帐户(银行汇票、电汇或转账)均可,见下),确保到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包件名,不接受个人汇款。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人。
公司名称:乐清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3330 3731 0018 0100 15987
开户行:交行温州乐清支行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乐清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乐清湾港区
联 系 人:胡雄辉 联系电话:0577-62213615 手 机:13819703698
监督电话:0577-62213637 手 机:13906590037 传 真:0577-62213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