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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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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度公司生产需求,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拟对煤矸石进行招标,选定中标人,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为拓宽采购渠道,提高采购质量,现将招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概况如下
1、标的内容:烧结煤矸石;
2、交货地点: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混合材堆场;
3、采购数量:约10万吨(具体数量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4、质量指标:Loss≤8%,SO3≤3%,水份≤3%,不含泥土及杂物;
5、合同期限: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须拥有自有煤矸石矿山或煤矸石销售权,并能提供合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凡有较强运输保供能力,良好社会信誉,认同海螺企业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2、具备纳税人资格,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
3、具有较强的保供能力、应急能力,月供货能力不得低于0.5万吨。
三、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1、提供经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提供投标单位公司简介(含煤矸石开采所需设备、货场存储条件、煅烧能力等),同时需注明货源地及场地详细地址;
3、拥有煤矸石矿山或煤矸石销售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投标申请人报名需注意的事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25日前到分宜海螺供应处登记报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下午13:30时至17:30时;或按上述规定时间与分宜海螺供应处取得联系,并将报名材料邮寄至分宜海螺供应处。2014年12月9日前招标人对报名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并反馈审查结果,对投标人递交的符合公司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发放招标邀请函,招标人于2014年12月10日至12月13日上午8:00时至12:00,下午13:30时至17:30时发放标书。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下午17:30时,请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分宜海螺财务处,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2、投标人需承担与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投标申请人在领取标书前,应以投标公司名义和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标书费贰佰元和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招标人不收取任何现金,在任何情况下标书费不予以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一周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也可出具函件申请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双方无任何纠纷后一个月内无息退回。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报价原则
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运输费用、装卸费用等因素,本次投标价为综合到厂含税价,需注明税率。
六、中标原则
在保证质量达到公司使用要求及具有保供能力的前提下,按照除税最低价确定中标单位。
七、招标人选择时间、地点开标,开标时不邀请投标人。
八、招标人信息
1、招标人: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账号:3600 1952 0100 5000 0915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分宜县支行
3、投标报名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湖泽镇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4、资质接受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邱 海
联系电话:0790-5715092 18507904900
传 真:0790-5715098
报名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逾期不予受理。本次烧结煤矸石投标公司的资格需经招议标专业组评审或现场调研来确定,通过资格评审的厂家可凭邀请函参与投标。
招标人: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