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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海螺、南威水泥煤矸石招标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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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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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4年度公司生产需求,巴中海螺、南威水泥拟共同对煤矸石进行招标,选定中标人,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为拓宽采购渠道,提高采购质量,现将招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概况如下
     1、标的内容:煤矸石
     2、交货地点:巴中海螺混合材堆场和南威水泥混合材堆场;
     3、采购数量:约40万吨(具体数量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4、质量指标:水分≤8.00%,烧失量≤8.00%,粒度≤40cm,不含土及其它杂物;
     5、合同期限:2014年9月1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止。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须能提供合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凡有较强保供能力,良好社会信誉,认同海螺企业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2、具备纳税人资格,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
     3、具有较强的保供能力、应急能力,月供货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  
    三、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单位需注明货源地。
    四、投标申请人报名需注意的事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8月17日前到南威水泥供应处登记报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下午13:30时至17:30时;或按上述规定时间与南威水泥供应处取得联系,并将报名材料邮寄至南威水泥供应处。2014年8月20日招标人对报名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并反馈审查结果,对投标人递交的符合公司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发放招标邀请函,招标人于2014年8月21日至25日发放标书。投标书提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6日下午17:30时,请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提交到南威水泥财务处,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2、投标人需承担与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投标申请人在领取标书前,应以投标公司名义和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标书费贰佰元,并在投标书提交截止时间前以投标公司名义和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招标人不收取任何现金,在任何情况下标书费不予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一周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双方无任何纠纷后一个月内无息退回。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无息退还。若中标后悔标、不能按时签订合同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有权追究悔标单位的全部责任。
   五、报价原则
      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运输费用、装卸费用等因素,本次投标价为综合到厂含税价,需注明税率。
   六、中标原则
      在保证质量达到招标人使用要求及具有保供能力的前提下,按照除税最低价确定中标单位。
   七、招标人信息   
        招标公司:巴中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南威水泥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巴中市南江县南江镇黄龙村(巴中海螺)、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东榆镇大沙坝(南威水泥)
        联 系 人:张林 
        联系电话:18282716083    传真:0827-8233112
        账    户:四川南威水泥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南江县支行
        帐    号:22-720201040003942
     报名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逾期不予受理。本次煤矸石投标公司的资格需经招议标专业组评审或现场调研来确定,通过资格评审的厂家可凭邀请函参与投标。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