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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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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佛山公司将对到港自备码头船运原材料短倒运输进行招标。诚邀经营能力较好、运输资质合格、保供和服务能力较强的短倒运输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
项 目 名称:脱硫石膏、火山灰等物资厂内运输短倒
暂定运输量:8000吨/月
运 距:660米(单程)
承 运 时间: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二、招标人
法 定 名称: 佛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法 定 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南蓬山东侧
法定代表人: 汪纯健
开 户 行: 佛山农行高明区支行营业部
账 号: 453 1010 4001 3243
联 系 人: 蒋新民 孙文建
联 系电话: 0757-88818053
邮 编: 528500
传 真: 0757-88818801
三、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议标方式。
四、招标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货物运输资质,并能提供本单位开具的合法有效的运输发票。凡有较强运输保供能力,社会信誉好,认同海螺企业的运输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2、投标人需承担所有与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上述费用;
3、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必须缴纳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废标。若没有中标,无息退还保证金;而一旦中标,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我公司将与中标单位签订运输协议;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前汇入我公司帐户(银行转账或电汇均可)或现金交纳(需提供公司委托函),确保投标保证金到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包件名,不接受个人汇款。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若中标后悔标、不能按时签订运输合同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标人有权单方取消本次原材料短倒运输投标的承运资格,同时,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单位的全部责任;
4、投标时,投标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组织车辆证明材料等,并可附单位经营业绩介绍等文字说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材料中的真实性予以进一步核实。
5、投标单位须现场勘查运输线路、送货地点及运输距离,对投标报价负责,报价为含税固定价,如中标,则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中标价格。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函认真填写,并提供报价计算方法,加盖投标人印章,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6、投标运输单位必须列出用于原材料短倒运输车辆的运输车号、运输吨位,本公司有权要求投标单位对其填报重复的运输车辆事实予以进一步澄清。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7、若发现下列情况时,招标方有权重新招标: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所有投标不符要求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其它原因需要重新招标的。
五、招标日程安排
1、标书的领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8月20-24日(上午8:00-12:00点,下午14:00-18: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到佛山海螺财务处以现金交纳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壹佰元(100.00元),售后不退。
2、现场勘察:为准确了解现场道路等通行情况,招标方将组织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进行现场实际勘察,各勘查单位需在现场勘查记录表确认,否则不得参与投标。
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与地点:投标授权人将投标书于2013年8月28日下午18:00时前当面递交到财务处,同时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其他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书需按要求填写、密封,密封件应注明投标人全称,密封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开标、评标与定标
4.1 开标时间:2013年8月29日,开标时,所有投标人不参与开标。
4.2 评标与评标原则
4.2.1 评标小组: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成立招标管理小组。
4.2.2 评标原则:(1)投标价格;(2)投标人的保供能力;(3)提供售后服务的情况;(4)投标人的资信情况;
4.3 定标
评标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标、议标,原则上以所报除税综合到位价最低者中标,但不限于以投标最低价中标。
5、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将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佛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