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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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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威水泥有限公司拟对自备矿山石灰石运输进行公开招议标,选定中标人。现将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标的内容:石灰石运输(含现场装车、短倒、矿山道路维护及所有装、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运输起止:招标方自备矿山(具体以标书为准)至四川南威水泥有限公司内石灰石堆场(巴中市南江县东榆镇大沙坝)。
3、运输数量:石灰石运输量约20万吨(具体数量以实际为准)。
4、运 距:约32.00公里(单程)
5、承运时间:2013年8月5日至2014年8月4日
二、招标人
法定名称:四川南威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南江县东榆镇大沙坝
法定代表人:李晓波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南江县支行
账 号:22-720201040003942
联 系 人:吴粮材、杨坤
联系电话:0827-8216688 18382715558 18398933330
邮 编:636600
传 真:0827-8233112
三、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议标方式。
四、招标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具备公路运输的公司资质(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等证明材料原件,企业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伍拾万元以上(含50万)。并能提供本单位或税务部门开具的正规运输发票(合规、合法、有效、运输发票),无不良经营记录。
2、投标人需承担所有与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上述费用。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伍万元),在合同期满双方无任何纠纷后一个月内无息退回。未中标单位,在招标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若中标后悔标、不能按时签订运输合同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标人有权单方取消本次投标的承运资格,同时,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单位的全部责任。
保证金收取标准:石灰石运输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
4、投标时,投标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组织车辆证明材料等,并可附单位经营业绩介绍等文字说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材料中的真实性予以进一步核实。
5、投标单位须现场勘查装车现场、运输线路、运输距离及送货地点,对投标报价负责,报价为含税固定价。如中标,则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中标价格。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函认真填写,并提供报价计算方法,加盖投标人印章,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6、若发现下列情况时,招标方有权重新招标: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其它原因需要重新招标的。
五、招标日程安排
1、标书的领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7月22日8时00分至2013年7月25日17时00分,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套200元。
2、现场勘察:为准确了解现场道路等通行情况,招标方组织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一次现场实际勘察,各勘查单位需在现场勘查记录表确认。现场勘察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处理,招标人不予承担,现场勘察过程中如若发生事故或人身伤亡,招标人不承担责任。投标人必须参与现场勘察,并出具现场勘查记录,否则不得参与投标。
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与地点:投标授权人将投标书于2013年7月28日下午17:30时前当面递交到招标人财务处,同时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其后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书需按要求填写、密封,密封件应注明投标人 全称,密封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开标、评标与定标
4.1开标时间:招标小组将在收齐有效标书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不参与开标。
4.2评标与评标原则
4.2.1评标小组: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成立招标管理小组。
4.2.2评标原则:(1)投标价格;(2)投标人的保供能力;(3)提供运输服务的情况;(4)投标人的资信情况;
4.3定标
本次评标是在资质齐全条件下,以所报除税综合到位价进行评标、议标,原则上除税最低价中标,但不限于以投标最低价中标。
5、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将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南威水泥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