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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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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川渝区域巴中海螺水泥生产需求,现拟开展外购石灰石采购招标工作。为规范物资采购行为,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招标采购信息发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巴中海螺外购石灰石采购招标
二、招标人:巴中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三、招标内容、质量指标、需求数量
标的物 |
数量 (吨/月) |
质量指标 |
交货地点 |
石灰石 |
200000 |
CaO≥48.00%;MgO≤2.00%;R2O≤0.50%; 水份≤4.00%;粒度≤800mm |
汽运至巴中海螺矿山分厂石灰石破碎口, 落地交付 |
四、采购(需求)数量或金额:参考第三条数量。
五、运输要求
1.散装汽运,不局限平板或自卸,平板车中标单位需自行支付卸车费用。
2.承运车辆需满足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若有其他变化,招标人另行通知。
六、合同周期:2025年5月6日-2025年11月5日,其中新渠道(与巴中海螺石灰石供应业务1年以上(含1年)未合作的渠道)设置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不能满足巴中海螺配料需求的,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试用期合同履约保证金。
七、交货地点:参考第三条交货地点及方式。
八、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及需提供材料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标的物生产或销售资质,必须能够提供合法合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在海螺阳光智慧采购平台报名时需向招标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稳定的货源,需提供货源地证明材料(证明自有资源或提供与货源产出单位签订的包销、中标合同、授权经销、购销发票等),自有矿山资源需提供环评批复、采矿许可证等材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材料中的真实性予以进一步核实,投标渠道须无条件予以配合。
4.存在股权关联的投标人原则上不得同时投标同一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未被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其所属或管理企业列入封存供应商名单的。
6.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公告发布媒介
凡符合以上条件者可在公示报名截止日前登录海螺阳光智慧采购平台(https://srm.chinaconch.com/oauth/)进行注册报名,并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十、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凡符合条件者可在2025年4月26日8:00前登录招标公告发布媒介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巴中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海螺社区
账 号:2318595109000062265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南江县支行
联 系 人:彭 伟(13808249018) 赵 鸿(18282100695)
招标监督部门:尚先生:0553-8398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