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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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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环境科学院收缴的一批违禁药品在铜陵海螺公司二线,利用水泥窑的高温进行了销毁。
此次销毁活动由安徽省环境科学院牵头,铜陵市环保局配合,铜陵海螺公司协助实施的,销毁的主要有“甲胺磷”、“甲基1605”等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药品。这批药品分别由省内11个市、县的相关部门收缴,进行集中销毁。
销毁过程中,铜陵海螺公司给予了大力支持,安排专人负责,共销毁了违禁药品近13吨,耗时11个小时,这也是铜陵海螺继前两次销毁违禁药品后销毁量最大的一次。(文/图:铜陵海螺 霍卫东 张伟)

搬运待销药品

销毁违禁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