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云轩
发布时间:202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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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2021年8月19日,公司特邀分宜县卫健委、第三方机构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3#水泥磨(Φ3.8×13m)系统辊压机节能改造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并对《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3#水泥磨(Φ3.8×13m)系统辊压机节能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会议现场
评审专家组及参会人员在听取公司安环处张处长对3#水泥磨(Φ3.8×13m)系统辊压机节能改造项目试运行以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的介绍和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情况说明的基础上,查阅了相关材料,审阅了《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3#水泥磨(Φ3.8×13m)系统辊压机节能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并现场核查了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经过与会讨论,一致同意3#水泥磨(Φ3.8×13m)系统辊压机节能改造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验收。